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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

信息来源:中小企业局   发布时间:2008-3-26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创新服务科
           
  

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

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营企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每年在广州举行。第四届中博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日本政府有关部门联合主办,于2007915日至18日在广州市召开。为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2007915日至18日,广东省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琶州展馆)。

二、参展方式:组织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和服务参加展示、洽谈和交易。

三、参展费用:每个展位费为6800元,其中,参展企业负担1800元,财政负担5000元。

四、组织工作:各县(市、区)民营企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广泛做好参展的宣传工作,动员相关企业积极参展,同时要明确一名领导专抓此项工作,并于723日前将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报市局创新服务科,联系人:吕军,电话:357600913979599204,邮箱:lvjun1972@sohu.com

附件:1、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参展申请表

2、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发改企业[2007]999号)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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