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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9-4-29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工业园区科
           
  

宜春市民营企业局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宜民企通[2009]10号
 
 

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营企业局、地方税务局、市信用担保公司:
现将省中小企业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中小企字[2009]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县(市、区)民营企业局和地方税务局要认真做好对本辖区内的信用担保机构审核、推荐工作,并按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文第六条的四项内容,于5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联合报市民营企业局和市地方税务局。
二、市信用担保公司直接填表(见文件后附件)于5月6日前报市民营企业局、市地方税务局。
联系人:市民营企业局 章涌   电话:3576009
市地方税务局 徐爱华 电话:3593063
 
附件:省中小企业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中小企字[2009]44号)
 
 
 
 
宜春市民营企业局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00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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