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质量、标准化、计量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统一管理和实施质量监督工作。对产品质量和市场商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协调全市“打假”工作,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宏观管理全市质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统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并对无证产品进行查处;协调管理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社会中介实施资格认可考核、授权和监督管理。
(四)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标准的审批备案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各类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全市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和商品条形码工作;查处标准违法行为。
(五)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市级最高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指导企业计量工作,推广先进科学的计量管理方法;负责计量检定测试的授权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审批与管理;依法组织对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六)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实施监督检查。
(七)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干部、人事和财务工作;管理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宣传、教育、培训、信息、统计、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和管理所辖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指导协会工作。
(八)承办省局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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