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 告
为保证邮件安全,根据有关规定,下列物品一律禁止交寄:
一、 易燃、易爆及其仿制品;
二、 毒性、腐蚀性、放射性物品;
三、 枪支弹药、军用、警用械具、管制刀具及其仿制物品;
四、 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及各类麻醉药物;
五、 危害国宝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光盘制品等;
六、 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七、 各种活体动物;
八、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禁寄物品;
九、 2008年6月1日至10月31日暂停收寄液体类、化工类、粉末类、机电装置类、类似肥皂块状(膏状)物品及不明金属、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物品。
请广大用户配合我们的工作,对给您带来的不便之处给予谅解。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二○○八年五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