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97号令《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27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63号令《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年10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号令《盐业管理条例》1990年2月9日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江西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7年4月30日施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1号令《江西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1998年2月10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9月13日施行。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10月18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