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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部署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信息来源:药品监督局   发布时间:2009-12-26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为保障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元旦和新春佳节,我市下发文件,就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部署。
      一是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增强责任感,加强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出部门职责明确、保障措施有力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是要突出重点,扎实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宜春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国、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在元旦、春节前和节日期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要分别加大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饮食消费、牲猪屠宰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其它有关部门均应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能交叉部位和薄弱环节,要加强沟通,相互衔接,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把在节日期间容易发生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打击和整治的重点。要进一步加大对车站码头、旅游景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生产加工点、批发部、销售点和宾馆(饭店)、小饮食摊点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粮、油、肉、蔬菜、腌卤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节日消费量大的重点食品检查力度。
      三是要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政务网等媒体,通过张贴宣传标语、送法进乡村、进社区等各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食品安全消费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要组织新闻媒体宣传一批守法诚信生产经营企业和优质食品名牌,同时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和质量低劣的食品,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断增强质量意识、法律意识、道德诚信意识,促进食品企业依法守信生产经营。
      四是要落实责任,认真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认真检查食品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要严格实行节日期间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食品安全信息24小时畅通。要积极、稳妥处理有关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和群众来信来访,及时给予解决和答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宜春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并及时上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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