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
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履行的法定职能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药品价格问题由物价部门负责监管,药品广告违法行为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二是履行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安全事故查处的职能,但不代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具体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商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生猪屠宰和上市肉制品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