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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银行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信息来源:银监分局   发布时间:2008-3-27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银监分局办公室
           
  

促进宜春银行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作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资金投入,形成有效支持宜春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充分发挥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转变经营观念,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有所作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必将极大地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催生农村市场的进一步发育,连锁拉动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这无疑为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的业务拓展和发展壮大带来广阔的空间。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新农村建设涉及农民生产生活需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农村制度变革等各个方面,涉及多领域、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需求,将成为我市投资和消费的巨大市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新农村建设对银行信贷和金融服务提出了更新的挑战、更高的要求以及带来的巨大机遇,紧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积极主动融入新农村建设之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新产品,改进服务,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争取在新农村建设中有更大作为。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合力,积极引导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支农投入,适当鼓励支农融资方式的创新,逐步完善金融支农的配套制度建设,努力实现支农力度不断加大、支农质量不断提高、支农功能不断完善、支农效果不断显现。

二、发挥自身优势,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

坚持立足农业、面向农民,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要从宜春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突出特色,引导扶持,找准工作着力点,加大信贷投入力度,转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走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工业化和现代化之路,为建设富裕和谐、进步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银行业机构,要充分发挥网点、网络和人员等优势,加快实施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在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业发展银行要立足基本职能,支持粮油购储销,继续做好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确保粮食安全。要在功能定位调整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业务领域,提高对农村基础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的支持力度;要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带动农民致富;要大力开展农业小企业贷款业务,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要延长信贷服务链条,支持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农业银行要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努力实现涉农信贷业务的提升和城乡业务的联动发展,要增加对“三农”和县域信贷投放额度,明确涉农贷款的重点扶持目标,大力支持县域经济,支持小城镇建设,做好新时期的信贷扶贫工作;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提升龙头企业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要大力拓展和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客户,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要积极支持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有效延伸产业化经营链条,拉动农业的持续经营发展;要大力支持以个体生产经营业主为主体的优质个人客户,特别是种植、养殖、加工、运输等生产经营者的发展,充分发挥他们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围绕新农村建设的新需求,大力拓展新领域,积极采取新举措,不断扩大信贷覆盖面,积极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农资服务企业、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要适应农业产业化特点,积极创新信贷担保方式,拓展定单农业贷款,探索组织项目贷款,支持农村专业户发展短平快、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农业项目,支持农村新产业、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产品物流企业的发展。要提升小额农贷品牌,扩展服务对象,提高授信额度,实行优惠利率,确保小额农贷投放的稳步增长,积极帮助农民脱贫致富。

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设有网点的,也应将一定比例的资金投放到农村,用于新农村建设。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新农村建设中注重解决农村面临的现实问题和农民的迫切需求,加大对农村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农村医疗和公益事业,进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提升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力求新农村建设取得实际效果。

     三、创新金融产品,完善服务功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新农村建设中既要满足一般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也要积极支持农业产业集群化龙头企业的大规模资金需求;既要满足普通的存贷款服务需求,还要做好各类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和理财等服务需求。因此,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业务创新力度,努力做到金融服务品种更加丰富,服务手段更加多样,服务方式更加便捷。

农业银行要加大信贷业务产品的自主创新力度,加快研发和推广适合支农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快推广网上银行业务,进一步提高结算速度,加快企业资金周转。要开发新的融资形式,增强企业融资能力,拓宽企业资金来源。积极推行债市通和代客理财服务,扩大企业投资渠道,实现资金保值增值。把拓展客户的资产业务与负债业务、中间业务相结合,把满足客户自身金融需求和上、下游业务需求相结合,促进业务互动、产品互通、渠道互联、功能互补的良性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综合贡献值。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用新思路、新机制和新做法搞好、搞活小企业的融资工作,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变化的要求,适时创新服务手段和业务品种,大力发展结算、信用卡以及理财等以手续费为重点的中间业务。要积极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积极支持新农村社区建设中有效益、有还款保障的农村服务业发展。要完成信息网建设,实现全省农村信用社联网,畅通结算渠道,积极创造条件,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自助银行服务,为农民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开办支农金融超市,推行一站式服务和一条龙操作,让更多的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到各类金融服务,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的产品,逐步将目前在城市地区开发、开办的新金融产品尽快推广到广大农村地区。在新农村建设进程快、金融需求旺盛的区域,要加大ATM的布放力度,充分发挥自助设备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要积极运用金融手段,为培养新农民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拓展创业类贷款,为农民、农村失业人员、创业人员和农村妇女等提供信贷支持和相应的金融服务,增强农民自主创业能力。

    四、规范经营管理,优化金融服务,建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能,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严格内部控制,全面提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整体素质,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努力建立起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行稳定、管理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同时改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声誉,提高社会公信度,提升社会地位。

要积极落实扶贫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充分考虑贷款安全

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准入标准和延长贷款期限;做好扶贫到户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在社会信用环境较好,党政有关部门帮扶措施落实的贫困地区,对有生产经营能力、遵纪守法、有信用的贫困农户,在落实联保等担保措施后,积极稳妥地发放扶贫到户贷款;要充分发挥扶贫贴息贷款的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贫困地区建设,积极探索扶贫贴息贷款与其他贷款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资金投入力度,促使贫困农户脱贫,促进贫困地区发展。

要完善信贷管理机制,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积极探索权益质押、动产质押等多样化担保方式,突破涉农企业和小企业贷款担保的“瓶颈”,提高对重点农业产业等涉农企业的信贷服务质量和效率,及时、高效地为新农村建设输送“血液”;要优化信贷工作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要规范个贷业务权限、流程和管理,增强个贷业务的市场竞争及风险控制能力。要完善支农信贷工作考核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发挥业务人员的潜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要通过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文明信用工程,为农村金融发展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促进农村新风尚的形成。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五、推进各项改革,完善市场体系,形成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

农业银行要按产权股份化方向加快改革步伐,发挥其人员、网点及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加大对农村资金的市场化支持力度;农业发展银行在按照功能扩大化方向进行改革的同时,积极审慎的扩大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进一步增强支农功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坚持按商业化、市场化取向进行改革的同时,要把准市场定位,将商业化经营与服务“三农”有机结合起来;邮政储蓄机构要积极推进改革,按照企业化方向建立完善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的机制,积极争取开办邮政储蓄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的试点。同时,要按主体多元化方向发展其他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特别是要通过政策引导,窗口指导,引导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的金融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政策性银行的业务合作,政策性银行在不增设机构网点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力度,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以利用自己的人缘、地缘和网点优势,通过代理和其他形式的合作,进一步拓展业务空间,形成金融支农的合力。

要大力发展农村保险、租赁、期货、银行卡、理财以及代收代付等业务,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鼓励在县城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积极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建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等。

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提高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服务能力,在网点布局、人员配备上,要做到精简高效。农业银行在撤并低效网点的同时,要优化经济强县、重镇的网点各项资源配置,不断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金融需求。要在推进邮政储蓄体制改革的同时,充分发挥现有网点的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

    六、坚持审慎经营,加强风险控制,在防范风险中整体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伟大工程

在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坚持发展与防范风险并重、审慎经营、内控优先的原则,使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开拓创新与审慎经营紧密结合。要严格按照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要求,进一步细化贷前调查内容,明确尽职责任,严格贷后管理,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的贷后管理方式,加强贷款项目的在线监测、现场察看、账务分析和资金监控,健全风险信息传导机制,增强贷后管理风险信息的捕捉和预警能力,有效防范信贷风险。要加强对贷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管,针对涉农企业受自然环境和宏观政策影响大的特点,建立风险预案,对出现的突发性风险,以最快的速度降低和化解。要增强市场风险意识,强化市场分析,切实控制信贷风险。要建立风险担保、分散和损失的补偿机制,创新风险担保机制,有效分散信贷风险。要充分发挥本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和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及时纠正违规行为,规避风险。要继续做好对涉农企业和小企业贷款数据库的运用和管理工作,加大对涉农企业和小企业信贷客户的产业行为和客户自身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预测,提高事前防范能力。

    七、加强金融监管,深化服务内涵,建立完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市场经济秩序

    在促进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中,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要实行“鼓励与规范并行 , 培育与完善并举,发展与防险并重”的监管与服务政策,努力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服务工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以风险监管为主线,按照“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落实“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持续监管思路,在积极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工作中,结合宜春实际,既要确立目标,又要照顾现状,既要加快发展,更应防范风险。对银行业机构实施分类指导、分类监管、区别对待、梯次推进、逐步达标的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逐步实现监管目标。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中,要建立监管合作的有效机制,增进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要注重发挥司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打击金融逃废债行为,维护金融秩序。要探索建立覆盖所有农户和农村企业的征信体系,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改善农村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切实防范信用风险。要加强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沟通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及时掌握银行经营情况,提高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建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外部监管环境。

本指导意见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宜春监管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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