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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烟党〔2009〕4号
宜春市烟草专卖局关于成立深入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机构的通知
市局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中发〔2008〕14号)精神和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为开展好宜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经研究决定,成立宜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市局(公司)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詹国华(党委书记、局长、经理)
常务副组长:温娓媛(党委成员、纪委书记)
副组长:徐建春(党委成员、副经理)
李水根(党委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亚萍(党委秘书,办公室主任)
蓝 玉(人劳科科长)
李 斌(纪检监察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周小英(机关党支部书记、人劳科副科长)
胡 忠(机关党支部宣传委员,信息中心主任)
熊 震(机关党支部组织委员)
刘晓峰(机关党支部纪检委员)
主要任务:负责对市局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具体领导和组织实施,加强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工作。
二、市局(公司)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温娓媛(兼)
常务副主任:周小英
主要任务:认真做好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拟订工作;做好各种文字材料的起草、编发和归档工作;做好各种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专题调研和研讨的组织协调工作;掌握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发挥好指导督查作用,做好宣传工作和简报编发;做好学习实践活动的满意度测评和总结工作。
三、市局(公司)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三个组
(一)宣传材料组
职责:负责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拟订工作,有关文字材料的起草、编发和归档工作,各阶段材料及有关信息的上报工作,与上级指导组联络,专家(教授)讲座的邀请;学习实践活动宣传,编发活动简报。
负责人:张亚萍、周小英
(二)政策研究组
职责:负责专题调研和研讨。
负责人:蓝玉、熊震
(三)督促检查组
职责:负责各部门、党支部活动督查;学习实践活动的满意度测评。
负责人:李斌、胡忠、刘晓峰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机构 科学发展观 通知
江西省宜春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09年3月23日印发
打字:黄晓婷 校对:周小英 (共印 15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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