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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宜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公开办事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烟草专卖局   发布时间:2008-5-16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监察科
           
  

 

宜烟监〔2007〕10号
 
 
宜春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宜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公开办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分公司)、市局机关各部门:
现将《宜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公开办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公开办事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做好市局(公司)公开办事工作,进一步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广泛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确保办事公开、公平、公正,推动领导班子廉政勤政建设,结合市局(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公开办事,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管理,优质服务,廉洁高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第三条  公开办事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烟草行业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行为,促进队伍建设。 
第四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  公开办事的内容
    第五条  重大决策问题。主要包括全市烟草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投资,重大经营决策方案,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三项制度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  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主要包括年度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软件开发项目及设备采购,大宗物品、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会议费、招待费、电话费、汽车修理费的使用标准及执行情况等。 
    第七条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热点问题。主要包括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福利分配,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和住房政策等。
第八条  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相关问题。主要包括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岗位职责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执行情况。  
    第九条  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三章  公开办事的形式
    第十条  建立党委会议公开制度。对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中不属于保密的,都要进行公开,公开研究的事项和结果。党委会议的公开一般以党委会议纪要的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  建立局务会议公开制度。领导班子行政领导的业务性决定,财务预算各季度执行情况、年度执行情况等,要通过局务会方式向各部门和全体干部职工通报。 
    第十二条  在市局(公司)局域网上设立公开办事专栏,对需要公开的事项进行公开。 
                            
第四章  公开办事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建立公开办事工作机制。公开办事要坚持市局(公司)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办公室、工会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公开办事落到实处,发挥公开办事的监督作用。 
第十四条  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内容的公开由办公室负责,一般在每次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后三日内完成公开的事项。 
    第十五条  市局(公司)局域网上的公开办事专栏由纪检监察科负责管理。各部门需要在公开办事专栏内公开的事项可与纪检监察科联系。 
               
第五章  公开办事的监督
第十六条  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公开办事的监督。由纪检监察、机关工会等组成监督小组,负责对公开办事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局(公司)纪委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此件可上网)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监察 公开办事 实施办法 通知
 抄送:省局党组纪检组,宜春市纪委。
 分送:省局监察处,宜春市纠风办。
 江西省宜春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2印发
 打字:黄晓婷         校对:李 斌       (共印 35 份)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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