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烟专〔2009〕6号
关于转发《江西省烟草专卖行政
执法人员禁酒令》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分公司)、市局机关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禁酒令》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如若违反,市局将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专卖 行政 禁酒令通知
江西省宜春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09年5月11日印发
打字:黄晓婷 校对:李超群 (共印 20 份)
江西省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禁酒令
1、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2、严禁在值班和执法办案期间饮酒;
3、严禁携带档案、案卷、案件材料、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载体饮酒;
4、严禁在市场监管检查和驾驶机动车辆前饮酒;
5、严禁佩戴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徽章和着工作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6、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凡违反禁令之一者,发现一次警告一次;一年内累计三次者,本人和所在单位当年取消评先资格,同时责令当事人待岗三个月,并在全省系统进行通报批评;重新上岗仍不改正者,调离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队伍。因饮酒和酗酒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