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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信息来源:烟草专卖局   发布时间:2009-1-20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本局办公室会同本局纪委组织实施,并纳入我局机关作风测评内容,接受社会评议。
  第三条 社会评议方式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公众评议可以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进行。
  第四条 社会评议对象为机关各科室及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五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是否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各科室工作是否落实。
  (二)有关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坚持保密审查、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制度;是否按时编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四)公开的范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
  (五)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本局是否在网站设立信息公告栏;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
  第六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一)下发社会评议通知或在本局网站登载社会评议告示;
   (二)编制社会评议测评表格;
   (三)确定参加社会评议人员;
   (四)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五)发放、填写、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
   (六)汇总(含网上测评)社会评议情况,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七)根据社会评议结果,作出恰当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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