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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宜春市群众信访绿色邮政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发[2007]8号)关于开通信访绿色邮政的要求,经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开通宜春市群众信访绿色邮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通时间
自2007年10月1日起。
二、开通对象
本市群众给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领导反映问题的来信;本市群众给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含市长信箱)的来信。
凡属以上规定范围内的群众来信,只需要信封右上角注明,均可不粘贴邮票,由邮政部门负责保障正常投递。
宜春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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