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无线电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拟定我市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要求规定;
三、负责协调处理本辖区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四、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本辖区内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设置台址,指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五、负责本辖区内的无线电监听监测;
六、负责本辖区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检测和研制、生产、进口、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
七、负责受理本辖区内无线电干扰申诉,积极协助排除有害干扰;
八、负责征收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
九、负责本辖区内的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的监管检查;
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