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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加强部门协作,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级考试中的作弊活动
信息来源:
无线电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09-9-27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宜春市无线电管理局
国家级考试是国家培养和选拔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方式,是建设各类专业化、高素质职业队伍的重要保障,考试安全和秩序直接关系到选拔和培养合格人才的公平、公正和质量,关系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国家各类考试出现利用无线电手段进行考试作弊的情况,作弊的手段推陈出新,作弊事件也愈演愈烈。
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考试作弊活动,加强部门间协作,保证国家级各类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4月21日,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我市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级考试中进行作弊活动的通知》(宜府办字[2009]33号),《通知》要求:
(1)、加强无线电管理部门监管职责。《通知》要求“凡在我市范围举行的各类国家级考试,无线电管理部门必须参与其中,切实履行无线电监测职能。”“各考务组织管理单位应在每次考试前(提前5天以上)将考试时间、地点告知无线电管理部门,并提出具体工作需求。”“无线电管理部门要积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落实。”
(2)、加强防范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的协作。《通知》要求考务组织管理单位、公安部门和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能,密切配合,防范和打击考试无线电作弊活动。《通知》对考务组织管理单位、公安部门、无线电管理部门在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考试作弊活动中应履行的职能以及发现作弊后各部门如何相互配合进行了明确。
(3)、加强防范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的业务培训。《通知》要求“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制定防范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的业务培训计划,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监考人员防范无线电设备作弊的业务培训,重点提高监考人员对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的手段、方式、行为的辨识和防范能力”。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