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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卫党发(2010)39号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委组织部宜组函[2010]74号文件精神,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谢耀兵同志任局药政科科长;
余燕军同志任局妇社科副科长;
刘 钦同志聘任为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
谢 锋同志聘任为市第五人民医院副院长;
王建平同志任中共宜春市急救中心支部委员会专职副书记(正科级);
袁小玲同志任中共宜春市中心血站支部委员会专职副书记(副科级);
刘殿华同志任中共宜春市第七人民医院支部委员会专职副书记(副科级);
免去:
熊生才同志的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王建平同志的市急救中心秘书科科长职务;
周俊杰同志的市急救中心急救科科长职务;
以上聘任人员聘任期为三年。
中共宜春市卫生局党委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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