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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市管医疗卫生单位:
接省卫生厅通知,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经卫生部医考委会议讨论确定,现将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通知如下:
临床执业医师:345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60
口腔执业医师:365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4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3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78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66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6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9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79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6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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