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制定全市卫生工作和卫生改革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干部管理、人员调动、老干部、统战、毕业生分配及人才交流等工作以及全市卫生人才资源的开发、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三)制定疾病防治规划、提出防治控制方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进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防治各种传染病、血吸虫病、地方病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
(四)制定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区域性规划及业务管理办法,实施行业管理。
(五)贯彻党的中医政策,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六)负责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优生优育工作,防治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协同有关部门作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
(七)负责医学教育,培养医药卫生人才,对全市高中等医学教育实施业务指导,负责医学继续教育和医学成人教育;检查教学质量,督促实施教学计划。
(八)负责全市医药行业学会社团管理,开展医药学术交流;负责红十字会工作管理,实施人道主义社会救助工作;制定全市医药卫生科技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医药卫生科研工作,组织成果鉴定和新技术开发推广使用。
(九)对全市医疗卫生收费标准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十)承担省卫生厅交办的组织援外医疗队和促进国内外医药卫生科技交流与合作的任务。
(十一)对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卫生执法教育,促进医疗卫生部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秘书科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研究,拟定卫生工作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
(二)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机关财务、行政事务、新闻和宣传、信息、统计、文书档案管理以及信访、计划生育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研究提出全市卫生人力资源开发和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人员工资福利标准并组织和指导实施;
(四)指导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五)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和国家公务员管理。
(六)负责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各类专家的管理、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及干部任免事宜;
(七)组织协调卫生系统全市性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援外医疗队的派遣及日常外事工作。
(八)负责市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电话:0795-3223435
机关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电话:0795-3224926
医政科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医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注册登记和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三)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方法,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国家技术标准、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
(四)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
(五)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输血工作,负责血站、单采血浆站、中心血库的设置审批和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的管理;
(六)负责全市临床全市临床检验和临床药学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市重大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
(七)负责全市医疗广告的审核;
(八)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
电话:0795-3222479
农村卫生科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农村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的相关政策;
(二)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并协调、组织、指导实施;研究、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收集、分析农村卫生相关信息,协调指导县(区)落实国家、省有关农村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依法指导地方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与相关管理工作;
(四)配合有关科室制订涉及农村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划,并协助实施。
(五)贯彻执行国家中医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条例,负责全市中医医政工作,制定实施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规章,研究指导中医机构改革;
(六)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及监督管理,制定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科研规划,承担中医、中西医结合科技成果管理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实施祖国医学的继承、发掘、整理和提高,管理、指导中医师承工作。
电话:0795-3219957
卫生法规监督科的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管理卫生法制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与监察工作,对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等实施卫生监督,依法对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药械、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实施卫生许可证制度;
(二)负责制订地方性卫生立法规划和卫生法规拟稿工作,负责实施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组织制订健康相关产品质量管理规范;
(四)负责学生常见病的预防与体检;
(五)对大型工程项目进行预防卫生监督;
(六)对有关职业从业人员实施健康许可证制度;
(七)指导和协调全市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
(八)查处各类卫生违法案件。
电话:0795-3216080
疾病控制科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拟定全市传染病防治规划;
(二)组织疫情监测,管理疫情公布、实施疫情控制措施;
(三)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疫情、严重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处理;
(四)组织管理儿童计划免疫和重点对象的预防接种;
(五)组织开展非传染性慢性册的预防和控制;
(六)指导防疫、防病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协调医疗预防和社会预防工作。
电话:0795-3220616
规划财务科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
(二)负责全市专项经费(含部、委下拨专项)、市级卫生经费及援外医疗队经费的管理工作,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
(三)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标准建议,组织拟定全市卫生装备标准,制订全市大型医用设备、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医用设备配置及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政府卫生采购计划的编制与论证;
(四)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基本建设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调监督世行卫生贷款的利用工作。
电话:0795-3229825
局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在局党组、纪检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查处局机关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
(三)对全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卫生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四)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卫生行政执法单位和科室运用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提高行政执法单位和科室依法行政水平。对重大公共投资项目、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大型设备采购等进行监督。加强效能监察,促进机关和公务员勤政、廉政、高效。
(五)做好信访工作,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795--3211568
血地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定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抓好血吸虫病、地方病、麻风病防治,并进行业务指导;
(二)组织对基本消灭或基本控制血吸虫病、地方病、麻风病的县(市、区)的考核鉴定。
电话:0795-3221738
爱卫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草拟全市爱国卫生运动的政策;负责城乡社会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及检查评比;
(二)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组织农村卫生改水改厕,领导城乡开展除“四害”活动,对消杀灭药品生产质量进行监督;
(三)协同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疫情及中毒事件的应急措施和对策;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电话:0795-3228145
学会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市辖区内的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二)负责管理、协调、指导全市各类卫生学会(医学会、预防医学学会、中医学会、护理学会等)开展工作,普及医药卫生科普知识,组织开展医药卫生学术交流,推广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繁荣医药卫生科技事业;
(三)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负责医疗卫生科研成果鉴定与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卫生系统继续医学教育等工作。
电话:0795-3221728
健康教育所的主要职责是:
(一)为健康教育提供服务;
(二)制定全市健康教育工作规则,培训各单位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抓好健康教育网络建设,指导学校健康教育、中小学生健康教育、医院及医疗卫生单位的健康教育、社区居民健康教育、农民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及食品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
(三)抓好控烟工作,与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合作,搞好大众传媒健康教育工作;
(四)编印《健康导读》,宣传普及卫生健康知识;
(五)负责卫生系统执法的《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
电话:0795-3217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