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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1审批)
信息来源:
卫生局
发布时间:
2008-6-24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1、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场所、设备等基本情况;
4、从事医疗气功的人员情况;
5、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窗口审查材料——报领导审批——窗口办结出件。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2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无
附 件:
承办机构:
宜春市卫生局医政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办证大厅):3216730
联系方式:
0795-3216730
监督电话:
0795-3222479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