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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因公出国(境)申办指南

信息来源:外侨办   发布时间:2008-6-20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市政府外侨办外事科
           
 事项依据:
一、行政审核的依据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发[2000]17号文);
2、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赣发[2001]31号文);
3、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宜发[2002]7号文)。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宜春市因公临时出国人员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一、本市自行组团所需材料
1、填写《江西省因公出国(境)任务申请、审批表》(审批表在江西省外侨办网上下载),并附主管部门报市委或市政府请示,出访国家或地区的邀请函(复印件)和译文。县级以下填写二份审批表,并附请示及邀请函和译文各二份;副厅以上填三份并附请示及邀请函和译文各三份。
2、附县委或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报市委组织部(副县为政审、正县为备案)请示一份(样表附后)。
3、到市委组织部领取表格填写。①正县领取备案表;②副县领取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③市直单位科以下干部到人事局领取表格。
4、县(市区)出国人员需填写宜春市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表一份。
5、身份证复印件3份。
6、照片:正面免冠、平光纸、小二寸、白底、近期彩照。
7、按规定交纳办证费用。
二、参加省组团所需材料
1、江西省各厅(局)征求意见函。
2、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和派员单位给市委、市政府的请示。
3、县(市、区)委、派员单位给市委组织部的请示。
4、身份证复印件3份。
5、照片:正面免冠、平光纸、小二寸、白底、近期彩照。
6、按规定交纳办证费用。
三、双跨团组所需材料
1、第一次报名需附中央部委或外省市征求意见函,报主管部门请示件一份。
2、填写《江西省因公出国(境)任务申请、审批表》,县(处)级以下填二份,市、厅级填三份,附出国(境)任务通知书,出国(境)任务批件。
四、申办护照、港澳通行证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3份。
2、照片:正面免冠、平光纸、小二寸、白底、近期彩照。
3、填写申请因公护照资料单或港澳通行证资料单。
4、按规定交纳办证费用。
 办理程序: 二、审核程序 1、因公出国(境)报批程序 (一)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门、市各人民团体、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的现职正副县级人员中的出访及邀请国外相应人员的来访事宜,由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门、市各人民团体、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在接到邀请信、函、中央部委或省出国、赴港澳征求意见函后,正县级单位正职由承办单位将报送市委的请示件送市外侨办审核后,转报市委,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正县级单位副职(包括享受正县待遇)必须经本单位正职同意后由承办单位将报送市委的请示件送市外侨办审核后,转报市委,由对口分管领导审核,分管外事的领导审批。如属综合性出访团组,党政口都有县(处)级干部参团的,原则上按团长职务的隶属关系组团报批,但对其中不属于市委审批的县(处)级人员,由组团单位先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对不属于市政府审批的县(处)级人员,由组团单位先请示市委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送市外侨办并填写因公出国(境)任务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交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叁份,市外侨办审核后上报省外侨办审批。 (二)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院校、企业现职正副县级人员的出访及邀请国外相应人员的来访事宜,由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院校、企业在接到邀请信、函、中央部委或省出国、赴港澳征求意见函后,单位正职(正县)由承办单位将报市政府的请示件送外侨办审核后,转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单位副职(包括享受正县待遇)必须经本单位正职同意后,由承办单位将报市政府的请示件送市外侨办审核后,转报市政府,由对口分管领导审核,分管外事领导审批。有党政双重职务的县(处)级干部出访,原则上按同级行政职务的隶属关系报批(即各县(市、区)长、常务副县(市、区)长或又是常务副书记又是副县(市、区)长的人员报市政府审批),并填写因公出国(境)任务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交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叁份,市外侨办审核后上报省外侨办审批。 (三)参加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双跨团组及省委、省政府机关组团的县(处)级人员出访,报名请示件(征求意见函)先报市外侨办审核,然后按干部隶属关系由市外侨办分别报市委、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按规定上报。 (四)本市范围以内的科级及其以下人员的因公出国、赴港澳事项仍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调整派遣临时出国人员邀请外国人员来赣审批权限的办法》的通知(赣办字[1993]16号)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 (五)厅级干部因公出访有关手续的办理,由承办单位到市外侨办外事科咨询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理时限: 办结期限 在收到符合要求和齐全的材料后,正常程序在1个工作日内办毕。因公出国(境)招商引资洽谈商务的急件,特事特办,随到随办。 审核时我们将严格按照赣发[2001]31号、宜发[2002]7号、宜办发[2003]27号、宜办字[2007]34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收费标准: 四、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收费对象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护照办理费(含工本费) 元/本 50 因公出国人员 赣价经字[96]51号 代办签证费 赣价费字[99]31号 1.一至二人团组 元/一人一国(地区) 360 2.三至十人团组 元/一人一国(地区) 340 3.十一人以上团组 元/一人一国(地区) 320 加急费 40 收费单位名称:宜春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收费单位负责人姓名:张柏福 咨询电话:3272728
 附  件:
:请示件样本
 
 
 
中共**县委员会
 
*字[2008]10号
 
关于***同志出国考察政审、备案的请示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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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机构: 市政府外侨办外事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宜春市枣树园A6栋220室外事侨务办公室 邮编:336000
 联系方式: 0795-3272728
 监督电话: 0795-326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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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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