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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外经贸委   发布时间:2008-3-27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宜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委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中国宜春网(www.yichun.gov.cn)或本委网站“宜春招商”(www.yczs.jx.cn)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委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委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委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委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人员招聘;公务员(工作人员)和表彰奖励。

6、财经信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招商引资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本委有关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有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本委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参见本委编制的《宜春市外经贸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宜春网和本委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委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

查阅地点:朝阳路169号城投大厦一楼

平安路158 市行政服务中心外经贸委办事窗口

开放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联系电话:07953221901(督查调研科)、3216703(窗口)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和信息,本委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本委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委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一年。超过留存期限的信息,本委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需查咨的,请到本委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委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式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委自20085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宜春市外经贸委督查调研科

办公地址:朝阳路169号 城投大厦一楼

平安路158  市行政服务中心外经贸委办事窗口

联系电话:07953221901(督查调研科)、3216703(窗口)

传真号码:07953221982(秘书科)、3216703(窗口)

邮政编码:336000

电子邮箱:zhong800223@163.com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委提出申请的,填写《宜春市外经贸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附后)。申请表复制有效,以在本委领取,也可在本委网站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有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委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网上申请。即申请人在本委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进行申请。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即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的,请在信封(传真件)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即申请人到本委当场申请。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委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申请表》有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委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待补正后给予登记、受理。

本委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当场答复的给予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后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本委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申请事项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委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委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必属于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人个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认为本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委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7953219669(监察室)

通信地址:宜春市朝阳路169号城投大厦市外经贸委

邮政编码:3360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之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宜春市对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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