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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丰县汽车站候车厅收取中央空调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物价局价格科   发布时间:2008-8-28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价格科
  
 
宜丰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宜丰汽车站空调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交通厅《江西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赣发改商价字[2004]13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宜丰县汽车站候车厅向旅客提供中央空调服务时,可收取中央空调服务费。其标准为:县外30公里以内每人次0.50元, 30公里以外(不含30公里)每人次1元,县内的班线不收费,停开或没有提供中央空调服务时一律不得收取中央空调服务费。
      特此批复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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