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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丰县汽车站候车厅收取中央空调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
物价局价格科
发布时间:
2008-8-28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价格科
宜丰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宜丰汽车站空调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交通厅《江西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赣发改商价字
[2004]13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宜丰县汽车站候车厅向旅客提供中央空调服务时,可收取中央空调服务费。其标准为:县外30公里以内每人次0.50元, 30公里以外(不含30公里)每人次1元,县内的班线不收费,停开或没有提供中央空调服务时一律不得收取中央空调服务费。
特此批复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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