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
公告公示
>>> 阅读正文
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公布精氨酸等药品补充规格剂型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物价局价格科
发布时间:
2008-8-28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价格科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精氨酸等药品补充规格剂型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
[2007]1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日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