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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高县汽车站县内班线收取空调服务费的批复
信息来源:
物价局价格科
发布时间:
2008-8-28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价格科
上高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上高汽车站县内班线收取空调服务费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交通厅《江西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赣发改商价字
[2004]13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上高县汽车站向旅客提供中央空调服务时,可收取中央空调服务费。其标准为:1、30公里以内(含30公里)每人次0.50元;2、30公里以外每人次1元,返程车辆不得收取空调服务费;3、停开或没有提供中央空调服务的候车室一律不得收取空调服务费。
二○○七年二月六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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