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
公告公示
>>> 阅读正文
关于调整宜春市部分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
物价局收费科
发布时间:
2008-8-12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收费科
宜春市保安服务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调整保安服务费的报告》收悉。市价格认证中心对你公司进行了可行性成本认证。经研究,同意调整保安服务收费标准,“进驻守卫、巡逻保安”收费调整为
850-1050元/人·月。其它保安服务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你公司在收文后速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做到亮证收费,明码标价,依法纳税,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度审验。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