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物价局:
为缓解当前油价上涨给城市出租车运营带来的压力,经研究,现就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宜春市城市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政策性意见》的通知”(宜市价费[2006]23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价格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江西省城市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政策性意见》(赣府厅发[2006]22号)精神,切实把城市出租汽车有关收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已经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坚决取消,降低的收费标准必须坚决降下来。
二、取消《宜春市城市出租汽车运价政策性意见》(宜市价费[2006]26号)有关“降低出租车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标准,由原来每次收费标准162元降至每次63元,每年仅限检一次”的规定。此项收费属经营性收费,不得强制服务,不得指定服务经营单位。
三、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城市出租车运价政策管理,对涉车收费要进行全面清理,切实减轻出租车运营负担,确保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