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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展馆公示展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物价局收费科   发布时间:2008-8-12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收费科
  
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你局城市规划展示馆报来《关于市城市规划展示馆收取规划公示费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实行城市规划公示制的通知》(赣建厅[2004]16号)精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作为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主要场所,需为进馆公示的建设项目制作电子版多媒体影像、音响效果图、录相带、室内灯箱、展位、展示牌,为客商提供触摸多媒体查询、咨询等服务工作。市价格认证中心对建设项目进馆公示所需费用进行了测算。经研究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建设项目规划进馆公示收费批复如下:
一、按照城市规划实行公示制的要求,对城市规划制定、变更、调整和建设项目批前、批后均应实行进馆公示,对公示所需要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负责承办具体建设项目公示展位等制作工作的市城市规划展示馆下属单位“宜春市永佳城市规划展示咨询服务中心”,可按照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一次性收取展位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1、批建项目5000m2以下的收取展位费2000元;
2、批建项目5000m2-1万m2以下的收取展位费4000元;
3、批建项目1万m2-1.5万m2以下的收取展位费6000元;
4、批建项目1.5万m2-3万m2以下的收取展位费8000元;
5、批建项目3万m2以上的收取展位费10000元;
三、建设项目展馆公示展位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依法纳税。请接文后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后执行,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接受物价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本批复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重新报批。
此复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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