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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会计人员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物价局收费科   发布时间:2008-8-12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收费科
  
市财政局:
你局报来《关于要求核定会计人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函》(宜财会字[2007]21号)收悉。根据市政府宜府办抄字[2007]186号抄告单和省发改委、财政厅赣计收费字[2005]547号文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局在2007年10月15日至12月28日期间举办20期持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每期3天),收费标准按每人70元收取(含场租、资料等费用)。
此批复为一次性收费,该期间培训班结束后,此文即行废止。
此复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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