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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能宜人华府住宅社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物价局收费科   发布时间:2008-8-12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收费科
  
江西高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人华府管理处:
你处报来《关于高能宜人华府住宅社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及收费金额的报告》收悉。鉴于社区物业管理单位由“江西高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更改为“江西高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人华府管理处”和我局2006年6月批复的物管收费标准(宜市价费[2006]22号文)试行期满,根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赣计商价字[2003]76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宜人华府管理处对高能宜人华府住宅社区一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1、多层住宅: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0.58元;
2、商铺: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1.00元。
3、小高层: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0.98元。
二、停车费
在社区专用停车位(棚)停车的应缴纳停车费。停车收费按月或按次缴费由业主自由选择。临时停车以4小时为计费单位,超过4小时按二次计费,停车一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月票:汽车60元/月    摩托车(电动车)10元/月
      自行车3元/月
按次计收:汽车2元/次·辆
          摩托车(电动车)0.5元/次·辆
          自行车0.2元/次·辆
三、服务内容
上述收费应提供以下服务:
卫生保洁(卫生费)、安全保卫(保安费)、环境绿化及维护(小区绿化费)、公共照明(公共照明费用)、房屋共用部位日常维修、养护等。
四、本批复标准为试行标准,正式标准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和物业服务等级确定后另行批复。请你处按此文后将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在主要收费场所制作收费标准公示栏,接受业主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和年度审验,做到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此文自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后方可执行。
此复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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