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规文件 >>> 其他有关文件 >>> 阅读正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宜春市参加江西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奖励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体育局   发布时间:2008-4-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秘书科
           
  

 

宜府办发〔200637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关于

《宜春市参加江西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体育局呈报的《宜春市参加江西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OO六年六月七日

 

宜春市参加江西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教练员及管理人员狠抓训练、科学管理的积极性,激励运动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赛出水平、赛出成绩,努力完成我市在第十二届省运会上继续站前列的目标任务,为宜春争光,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一)代表我市参加第十二届省运会比赛,获得录取名次和比赛成绩破(超)纪录被加分的运动员。

(二)获奖运动员的省、市、县(市、区)带训教练员(含县和学校原输送教练员、体育老师)。

(三)直接参与了市代表团、队工作的有关管理人员。

二、奖励办法:

1、运动员特别奖励

2枚以上金牌和20分以上得分的运动员,经团市委、市妇联、市体育局审核同意后,授予全市·四奖章·八红旗手优秀运动员荣誉称号。

凡是代表我市参加第十二届省运会的2005年、2006年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挂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继续留市训练,留训期间的工资由生源所在县(市、区)财政按规定发给,工龄连续计算。

凡是代表我市参加第十二届省运会,并获得前三名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市、县(市、区)单独组织的各项公开录用考试时,可按笔试卷面总分的10%加分。若进入面试,在录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用。

凡是代表我市参加第十二届省运会,并获得前三名的在校学生,小学升中学的,不受地域限制,允许其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自主选择学校,免收借读费;初中升高中的,中考总分加10分。

2、教练员特别奖励

直接带训的运动员获5枚及以上金牌或破3项以上省纪录(必须均被加分)的市、县(市、区)教练员,经团市委、市妇联、市体育局审核后授予全市·四奖章·八红旗手特殊贡献教练员荣誉称号,并由教练员所在单位从第十二届省运会闭幕后一个月开始,至第十三届省运会开幕前一个月止,每月发给特殊津贴80元。

直接带训的运动员获3枚及以上金牌或破2项省纪录(必须均被加分)的市、县(市、区)教练员,由市体育局审核同意后授予全市优秀教练员荣誉称号,并由教练员所在单位从第十二省运会闭幕后一个月开始,至第十三届省运会开幕前一个月止,每月发给特殊津贴50元。

3、获奖牌得分奖励

运动员、教练员获奖牌和得分奖励办法由市体育局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