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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

信息来源:体育局   发布时间:2008-4-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秘书科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

20031017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体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通过贯彻《江西省全民健身规划》,全社会的体育意识不断提高,各级群众体育组织相继建立,全民健身活动日益普及,人民体质普遍增强;竞技体育成绩稳步提高,一批优势项目登上国际体育舞台,取得了包括奥运会冠军在内的好成绩;体育产业稳步发展,为体育事业发展增加了后劲和活力。但也应该看到,我省群众性体育水平、竞技体育水平、人均体育场地等还难以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当前,我国正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阶段,这既对体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给体育事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体育事业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对体育工作的认识

(一)体育是社会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体育事业发展水平是一个地区综合实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开展体育运动,有助于人民群众增强体质,提高素质;有助于培养人们勇敢顽强的性格、超越自我的品质、迎接挑战的意志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有助于培养人们的竞争意识、协作精神和公平观念;有助于增强全民的凝聚力、向心力,激发人们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豪感。开展体育活动是对广大群众进行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方式和载体。

(二)体育是建立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一项重要内容。参与体育活动,可以扩大人们的情感交流,改善人际关系,增进相互了解,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体育将会更广泛地进入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家庭。加快发展体育事业,有利于我们引导广大群众抵制不良娱乐行为,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创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和改进体育工作,加快发展体育事业,是发扬井冈山精神,树立江西新形象,提高全省人民整体素质,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体育的社会功能,对于振奋全省人民精神,动员广大群众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加快江西发展,努力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省体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的主要目标

(四)发展体育事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为总目标,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出发点,坚持体育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坚持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协调发展。要紧紧抓住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机遇,加强和改进体育工作,全面提高我省体育工作水平和综合实力,积极开创体育工作新局面,为推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五)到2010年,我省体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从我省省情出发,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在全省城区建成初具规模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不断增加,全省国民体质有明显提高;竞技体育以奥运会和全运会为目标,调整运动项目结构,完善运动项目布局,优化资源配置,集中力量抓好一批重点项目,全面提升我省竞技体育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实力;加快发展体育科技和教育工作,实施科教兴体;增加政府对体育事业的投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积极发展体育产业,拓宽体育投入渠道;加快体育设施建设,满足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积极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构建群众体育服务体系

(六)认真实施《江西省全民健身规划》,抓好群众体育工作。各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特点,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和辖区内单位的体育设施,建设体育俱乐部和健身辅导站,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活动。各级农民体协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广大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丰富乡村的文化生活。要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事业,支持老年人体育协会工作,组织更多的老年人参与健身活动,促进老年人的健康长寿。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在开展体育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七)切实抓好学校体育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认真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使他们掌握基本的体育运动技能,养成终身锻炼的习惯,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建设人才和体育后备人才打好基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要形成特色,组织开展课余训练,培养和输送体育运动后备人才。各级学校都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体育设施。

(八)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构建群众体育服务体系。一是建立群众体育政府办和社会办相结合的机制。各级政府重点负责群众体育的规划,支持建设公益性体育设施。群众体育活动原则上由群众体育组织依托社会来组织和兴办。鼓励社会各界赞助群众体育活动和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服务经营实体,积极引导群众参加体育锻炼和合理的体育消费。二是健全社会化群众体育组织。支持学校、机关、企业、街道、农村建立群众体育组织,加快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体育健身站点建设,加快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系统。三是加大体育彩票公益金对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高质量建设一批社区体育设施,方便群众就近参加体育活动。四是举办经常性体育活动,组织小型多样的体育竞赛,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

四、实施竞技体育发展战略,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九)以“突出重点,强化优势,效益优先”为基本原则,以奥运会和全运会为目标,以“小、巧、水”项目为重点,积极实施竞技体育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训练体制改革,完善激励机制,加快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运动协会建设。积极开展人才交流,引进优秀体育人才。要在优化运动项目结构和资源配置的基础上,集中力量抓好一批重点项目,适度扩大省优秀运动队规模,在重点项目中增设二线队伍,使我省竞技体育在全国的竞争力有所提高,位次能够前移,争取在奥运会上夺取名次。

(十)加强运动队伍建设,坚持以训练为中心,贯彻执行“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大运动量训练”的原则,大力推进科学训练,提高训练效益。要把提高运动技术水平、重视文化教育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培养一批作风过硬、技术领先,敢于冲击世界体育高峰的优秀运动员。要十分重视教练员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对教练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教练员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

(十一)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提出的“举国体制”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重视和支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体育、财政、计划、人事、教育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加大各级少儿体育学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经费的投入,将少儿体育学校设施建设经费列入当地政府的基本建设投资,切实保障少儿体校事业编制、师资配备和办学经费,落实青少年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补助。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把各级少儿体育学校纳入九年义务教育序列,实行体教结合。体育部门负责运动训练和日常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文化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保证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对少儿体育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升学、转学实行优惠政策,使各级少儿体育学校建设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在改善办学条件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和业余训练水平,到2010年,全省建成2-3个国家级、20个省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十二)重视体育科技工作,提高科学训练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对体育科技的投入,加强体育科技队伍建设和科技人才培养,积极开展科学选才,开发和引进科学训练方法,不断提高体育训练的科学化程度。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将关系体育发展和运动水平提高的重大问题纳入科学研究计划,组织有关科研部门联合攻关,为体育事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持。

(十三)重视和做好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工作,在按照赣府发[1990]75号文件规定做好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退役运动员安置的新途径、新方法,鼓励运动员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退役运动员,可按照其工龄和运动成绩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对于取得优异成绩的退役运动员,可免试送入各高等院校学习,具体办法由体育、财政、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共同制定。

五、积极发展体育产业,加快体育设施建设

(十四)积极培育体育市场,加快发展体育经营性组织,加快发展体育彩票、体育竞赛、体育培训、体育用品、体育无形资产、休闲体育等体育产业。要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努力拓宽体育投入渠道,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进入体育产业,建立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体育投入机制,增强体育事业发展的活力和后劲。鼓励社会各界以赞助、捐赠的形式支持体育事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性体育事业和体育活动捐赠,可以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在税前予以扣除。文化事业建设费专项资金应按使用管理规定,积极支持体育事业发展。各级体育部门的产业收入要用于体育事业。

(十五)各级政府要将公共体育设施列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公益性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用地,由各级政府划拨,建设资金列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抓紧建设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有条件的设区市应当建成体育场、体育馆、标准游泳池;县(市、区)应当争取建成有400米跑道的运动场和综合训练房。新建城市居住区要按照国家规定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公共体育设施要在加强日常维护的同时向社会开放,为群众的健身提供便利。要依法保护体育设施,对规划中的体育设施建设预留用地实行控制性保护。对侵占、破坏体育设施和擅自拆除公共体育设施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进一步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

(十六)加强党对体育工作的领导。体育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不断增强党在体育领域的号召力和凝聚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体育事业沿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持续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素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这样一个高度来重视体育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把握体育发展趋势,关注体育改革,协调解决体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机构改革时,体育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十七)认真执行《体育法》,将体育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体育是一项公益性事业,进一步加大对体育事业的投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体育事业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体育法》的规定,将体育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

(十八)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将体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体育法》的配套法规。进一步加强法制培训,提高全省体育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体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有关部门要配合体育行政部门加强体育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加强体育队伍作风建设。坚持在全省体育系统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奉献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抵制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加强对体育队伍和体育竞赛的管理和监督,坚决反对使用违禁药物和一切形式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体育竞赛的公正性和纯洁性。

(二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促进体育事业的繁荣发展。要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普及体育知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加科学的健身活动。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重视体育宣传工作,各新闻单位要认真做好体育宣传工作,为体育事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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