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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要求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区划分和“两员”选聘工作

信息来源: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8-10-3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宜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经济普查队伍,为普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近日,宜春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做好宜春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区划分和“两员”选聘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了普查区划分和“两员”选聘工作的完成时间和具体要求并附有《普查区划分工作细则》、《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细则》。
    划分普查区做到与下一步经济普查地址编码和村居委会普查登记工作相衔接,确保划分普查区与行政区划中村(居)委会单位数一一对应。
    “两员”选聘工作由县级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乡(镇、街道)经济普查机构组织实施。普查员数量的确定,原则上要求50~100个调查对象(包括个体户)配备一名普查员,同时以乡镇为单位要有一定比例的预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条件要严格按《细则》执行。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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