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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司法局出台机关效能建设六项制度

信息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09-12-22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政治处
           
  
为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年活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宜春市司法局制定并出台了机关效能建设六项制度。
一是首问责任制度。群众到本局办事或来电询问有关事项,第一位接见或接受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局办事或来电询问的人员,并为其提供服务,群众所办或所询问的事项属于本人职责内的,要积极办理或答复,不得推拖和误导,不属于本人职责但属于本局职责内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和帮助其找到相关科室或岗位,群众所办或所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局管理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说明情况,尽量为群众指明办事途径。
二是限时办结制度。担负对外服务的局机关业务部门,应当制定并公示限时办结的有关事项。局政务公开方案中承诺了办理时限的事项,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应在服务承诺中确定的时限内办结群众的诉求事项。对于不符合的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说明理由和原因,并限定时间作出明确的答复。
三是责任追究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的事项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拖延不办,致使政令不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在工作中,服务态度生硬、工作作风粗暴,刁难服务对象的,由局效能办报局党组研究追究其责任。
四是政务公开制度。全市各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通过设立专门公开栏和印发办事指南等形式,向全社会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
五是服务承诺制度。各业务科室要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包括: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供优质服务。
六是一次性告知制度。群众申请办理事项时,承办人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受理,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之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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