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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司法局

信息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08-3-3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办公室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保密、档案、接待、信访等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物资装备、基本建设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的申报、分配工作。管理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投资等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车辆、服,募等物资装备。

      ()政治处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事管理办法。协助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家公务员管理和人事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和组织宣传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法制宣传工作。管理干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退离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司法鉴定管理   科指导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管理与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批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颁证和培训工作;负责对仲裁机构的审批、登记、注册等有关工作的管理;承担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法制宣传科    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承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市依法治理工作。

      ()律师管理科    负责全市律师机构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以及在市内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的设立、登记、年检注册、注销。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律师资格的管理工作。

      ()公证管理科  负责全市公证机构的设置并指导、管理、监督公证业务活动。负责涉外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有关公证事务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公证员资格管理工作。

      ()基层工作科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的队伍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八)法律援助科

指导、监督和管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登记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社会法律服务市场咨询机构工作。

(九)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工作,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实行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查处违纪案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建设规则并组织实施。

地 址:
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狱工作。

      ()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负责全市律师机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设立的资格审批和在市内的国外、境外以及全市律师机构的设立登记、年检、注册、注销;负责全市公证机构设立的资格审批。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审批涉外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有关公证事务。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队伍建设及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的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

      ()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车辆、服装等物资储备。

      ()负责管理局属单位;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县()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法学专业社团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指导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姓名职务:
姓 名 职 务
 龙磊  党组书记、局长
 韩坚  副局长
 袁水生  副局长
 熊灯华  副局长
 彭明荣  纪检组长
   
电话、传真: 0795-3997790,3997792
投 诉:
受理投诉部门 受理投诉电话
 监察室  0795-3997772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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