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保密、档案、接待、信访等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物资装备、基本建设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的申报、分配工作。管理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投资等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车辆、服,募等物资装备。
(二)政治处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事管理办法。协助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家公务员管理和人事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和组织宣传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法制宣传工作。管理干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退离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司法鉴定管理 科指导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管理与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批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颁证和培训工作;负责对仲裁机构的审批、登记、注册等有关工作的管理;承担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四)法制宣传科 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承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市依法治理工作。
(五)律师管理科 负责全市律师机构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以及在市内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的设立、登记、年检注册、注销。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律师资格的管理工作。
(六)公证管理科 负责全市公证机构的设置并指导、管理、监督公证业务活动。负责涉外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有关公证事务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公证员资格管理工作。
(七)基层工作科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的队伍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八)法律援助科
指导、监督和管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登记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社会法律服务市场咨询机构工作。
(九)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工作,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实行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查处违纪案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建设规则并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