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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办理流程
信息来源:
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08-4-7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宜春市司法鉴定管理科
事项依据: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全社会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办理程序:
司法鉴定办理流程 1、司法鉴定的委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方的名称、鉴定材料、委托事项、鉴定要求以及简要案情。委托事项应当明确、具体。 2、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委托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了解有关案情; (二)核对鉴定材料; (三)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四)鉴定司法鉴定协议书。 3、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应即时对委托方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鉴定,应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即时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方说明理由。 司法鉴定机构接到函件委托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告知委托方。 4、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司法鉴定委托的,依法向委托方收取鉴定费用。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宜春市司法鉴定管理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宜春市司法鉴定管理科
联系方式:
0795-3997792
监督电话:
0795-3997792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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