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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司字[2009]45号
关于我局内部机构调整的报告
市编办: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52号文件精神,我局将承担起对缓刑、管制、假释、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等五种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职能,并负责对该五种服刑人员的报到、请(销)假、操行评语、收监、减刑(或加刑)等具体日常工作。
社区矫正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工作量大,涉及范围广,任务繁重,难度大。为扎实推进该项工作贯彻落实,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能,真正把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照上级的要求,从开展此项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我局经党组研究,特向市编办报告,本着不增加新机构的原则,拟将法制科并入司法鉴定管理局,更名为司法鉴定法制局。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科,为正科级机构,所需编制由司法部政法专项编制予以解决。
专此报告,请予批准。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李新建 联系电话:3997798,13367056918
主题词 机构调整 请示
宜春市司法局秘书科 2009年11月23日印
(共印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