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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2009年全市干部法律知识暨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考试的通知

信息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09-12-16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法宣科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
 
中共宜春市委宣传部
文件
宜 春 市 司 法 局
 
 
宜司发[2009] 42号
 

关于举行2009年全市干部法律知识
暨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考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我市“五五”普法和“十一五”期间依法治市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科学、民主、依法执政能力,增强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举行2009年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暨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考试的通知》要求,决定于今年11月19、21日举行2009年全市领导干部和全民法律知识暨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
  1.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有关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内容;
  2.《江西省2009年重点普及法律辅导讲话》;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4、《公民法律知识读本》。
二、考试对象
1、各县(市、区)、市直各机关单位及下属单位的所有在编人员;
2、各县(市、区)、市属各企事业单位所有在编人员;
3、各大、中、小学校所有在编人员;
4、中央、省属驻宜各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离岗人员不参加考试。
年内参加过市、县(市、区)普法骨干培训班并经法律知识考试合格人员,经市、县(市、区)普法办认可,可以免考。
三、考试方式和时间
(1)考试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2)市直单位应参加考试对象于2009年11月19日(星期四)上午8:30 —10:30统一参加考试;县(市、区)应参加考试对象于2009年11月21日(星期六)上午8:30 —10:30统一参加考试。
四、考试组织工作
1、组织报名
各县(市、区)普法办和市直各单位请务必于10月30日前将《2009年全市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报名情况表》(见附件一)报市普法办,具体填报市厅级、县处级、科级领导干部和其它人员参加考试人数以及市厅级、县处级、市直机关正副科级(含正、副主任科员)领导干部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排序。
条管干部和下派锻炼干部一律在当地报名,参加当地组织的考试,同时,条管部门将报名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命题、制卷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负责组织命题,由市普法办统一制作试卷。县(市、区)于11月19日、市直单位于11月18日统一到市普法办领取考试试卷。
3、统一考试
应参加考试对象统一参加本地、本单位组织的考试,考试在本地、本单位相对集中进行。各县(市、区)正副县处级(含非领导职务)领导干部考试的组织及形式,由各县(市、区)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考试情况于11月底前报市考务办备案。
统一考试期间,市普法办将组织人员巡视部分考点,及时了解有关考试情况。各县(市、区)普法办负责组织本地考试的巡视和督察工作。
4、阅卷评分
市厅级领导干部的试卷由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司法厅组织阅卷评分;县处级领导干部、市直单位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试卷由市普法办统一阅卷评分;其他参加考试人员的试卷由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组织评卷。评卷标准于11月26日由市普法办统一发放。
5、安排补考
考试不及格和因公缺考人员,由各县(市、区)普法办和市直各单位统计后于11月23日前报市普法办。12月8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全省统一安排补考。
6、成绩登录
评卷结束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将参加考试(含补考)人员的成绩登录到《普法合格证》上,并将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参考人员成绩名册报市普法办备案。
对于条管干部和下派干部的考试成绩由组织考试的部门抄送该干部的组织人事管理部门,由该干部的主管部门登录和存档。
五、考试要求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和全民年度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工作,深化认识,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切实把这次考试工作组织好、落实好。
2、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核定参加考试对象,准确统计上报参加考试人数,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在编人员必须全部参加考试。并按要求认真做好试卷分发和保密、考场设计和安排、考试组织和管理等工作。
 3、参加考试人员要端正考试态度,严肃考试纪律,防止代做代考,防止应付了事,不得考前泄题或制作、散发参考答案,真正通过普法考试达到“以考督学、以考促学”的目的。
4、认真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扎扎实实搞好考前辅导,让考试对象掌握好今年的学法内容,考出好成绩。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准备好考试所需教材、资料。凡没有征订2009年普法教材的市直单位请速与市普法办联系,确保学法考试圆满完成。
5、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司法局统一组织实施,届时考试情况和单位参考率将通报全市。
6、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2009年度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工作情况要认真总结,并于11月31日前将情况报市普法办。总结材料分考试基本情况(考试人数、考场设置情况)、基本评价、主要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典型事例和工作建议。
7、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和实施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将作为“五五”普法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全市考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普法办,联系人:杨小晖、戴江平;联系电话:3997791。
附件一:2009年全市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报名情况表
附件二:2009年全市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工作时间表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          中共宜春市委宣传部
 
 
 
宜春市司法局
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2009年全市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报名情况表
单位(盖章)
        
厅级(人)
处级(人)
科级(人)
其他人员(人)
合计(人)
 
 
 
 
 
厅级干部名单
处级干部名单
科级干部名单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备注:1、此表由各县(市、区)普法办、市直各单位填写打印后于
10月30日前报市普法办。
      2、领导干部的具体名单按领导职务排名先后顺序填写,科级干部名单一栏仅由市直单位填写,县(市、区)不需填写。
附件二
2009年全市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工作时间表
序号
时 间
        
1
10月21日
制定考试方案,下发考试通知
2
10月26日至27日
举办市直单位普法骨干培训班,布置考务工作
3
10月30日
各县(市、区)普法办、市直各单位将报名情况表报市普法办
4
11月18日
市直各单位到市普法办领取考试试卷
5
11月19日
各县(市、区)到市普法办领取考试试卷
6
11月19日
上午8:30~10:30
市直单位举行考试
7
11月21日
上午8:30~10:30
县(市、区)举行考试
8
11月23日
1、各县(市、区)将副县以上领导干部考试试卷密封盖章后返送市普法办
2、市直各单位将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考试试卷交市普法办
9
11月23日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将本单位缺考人员名单报市普法办
10
11月26日
市普法办下发评卷标准
11
11月31日前
各县(市、区)普法办、市直各单位将考试情况总结报市普法办
12
12月8日
下午15:00—17:00
组织补考
13
12月31日
评卷及成绩登录
14
2010年1月5日
各县(市、区)普法办将科级、市直各单位将一般干部考试成绩报市普法办备案
15
2月10日
通报县级干部考试成绩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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