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丰城市民宗局“四强化”落实基层宗教工作责任制
丰城市在建立健全了市、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全面落实宗教工作责任制的同时,认真履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到了“四强化”,使宗教事务管理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一是强化了组织领导。丰城市委常委会多次研究宗教工作,下发了有关加强宗教工作的文件,切实把宗教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社会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考核内容。成立了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宗教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各乡镇街道也相应成立了由党群书记为组长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尤其是重点村都配备了宗教工作信息联络员,使基层宗教工作有了组织领导的保障。
二是强化了学习宣传。近年来,丰城市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作为第一抓手,争取了市委中心组每年学习至少一次《条例》,每年举办一次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学习培训班,与市委党校配合,在村书记培训班,加入《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内容。每年安排1—2名分管领导或干部到北京、省、宜春市参加培训。每年组织2—3次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代表学习座谈会
三是强化了教育引导。近年来,丰城市多形式、多渠道地对宗教人士加强了教育。在办班培训中强化教育,坚持每年举办2次以上宗教人士政治思想法律知识、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同时,组织推荐宗教教职人员到专职学院参加学习。
四是强化了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分片包干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宗教工作协调会,了解情况,处理问题。宗教局干部联系场所制度,规定每一名宗教干部联系5—6个乡镇,2—5个宗教场所。要求局干部每星期至少要与自己联系的乡镇进行一次沟通,每月至少要到自己联系的场所去二次,了解宗教活动情况,掌握宗教人士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活动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坚决按照“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原则,市、乡、村三级层层签订责任状,乡、村两级在日常工作时,认真开展了“两个排查”工作,重点村、乡还实行了“信息零报告”制度,发现苗头性问题,把事情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