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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宗局检查验收我市“宗教工作主体在县”争先创优达标工作

信息来源:民宗局   发布时间:2009-3-9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省民宗局检查验收我市“宗教工作主体在县”争先创优达标工作
 
省民宗局“宗教工作主体在县”争先创优活动开展以来,我市积极组织各县(市、区)参加争先创优活动,2007年度全省评选的32个达标单位中,我市有丰城市、靖安县、上高县、宜丰县、万载县等5个县(市)获得表彰。2008年,按照省民宗局赣民宗字[2008]43号文件要求,经对袁州区、樟树市、奉新县、高安市、铜鼓县等地进行了严格的资格审查后,我局推荐这5个县(市、区)参加省民宗局年度“宗教工作主体在县”争先创优达标单位的检查评比验收。
1月16日-17日,江西省民宗局罗峻雄副局长、政法处庄养谷副处长一行在市民宗局杨旭局长的陪同下,先后来到我市奉新县、高安市、铜鼓县、袁州区、樟树市检查验收年度“宗教工作主体在县”争先创优达标活动。检查组主要对5个县(市、区)民宗局组织领导、执法主体建设、工作任务和责任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罗峻雄副局长对我市基层民宗机构问题、经费问题、编制人员问题和改善工作条件等方面所做的工作表示了赞同,认为宜春市在解决基层民宗事务部门力量薄弱、执法主体资格缺失、人员不齐、经费不足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富有成效。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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