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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宗教培训班审批
信息来源:
民宗局
发布时间:
2008-4-29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市民宗局宗教事务科
事项依据:
《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办理条件:
1、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 2、培训内容不违背我国宗教法规、政策和该宗教的教理教义; 3、有合适的培训场地,培训活动不影响正常的宗教活动; 4、培训对象符合有关规定; 5、具备一定宗教学识的宗教教职人员。
申办材料:
1
、申请书,内容包括举办培训班的目的、意义等;
2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3
、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对象、人数、时间、地点等);
办理程序:
宗教事务科审定受理、提出意见-分管副局长批示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宗教事务科填写批准通知书-秘书科盖章并送达申请方。
办理时限:
1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 件:
承办机构:
市民宗局宗教事务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市行政中心A6栋3单元302
联系方式:
0795-3276255
监督电话:
0795-327625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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