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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宗教培训班审批

信息来源:民宗局   发布时间:2008-4-29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市民宗局宗教事务科
           
 事项依据: 《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办理条件: 1、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 2、培训内容不违背我国宗教法规、政策和该宗教的教理教义; 3、有合适的培训场地,培训活动不影响正常的宗教活动; 4、培训对象符合有关规定; 5、具备一定宗教学识的宗教教职人员。
 申办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举办培训班的目的、意义等;
2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3、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对象、人数、时间、地点等);
 办理程序: 宗教事务科审定受理、提出意见-分管副局长批示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宗教事务科填写批准通知书-秘书科盖章并送达申请方。
 办理时限: 1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  件:
 承办机构: 市民宗局宗教事务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市行政中心A6栋3单元302
 联系方式: 0795-3276255
 监督电话: 0795-3276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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