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办法》
1、《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表》;
2、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的说明
3、拟任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复印件;
4、此前在其他宗教活动场所担任主要教职的,还须提交离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注销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