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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

信息来源:民宗局   发布时间:2008-4-30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市民宗局宗教事务科
           
 事项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办法》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1、《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表》;

2、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的说明

3、拟任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复印件;

4、此前在其他宗教活动场所担任主要教职的,还须提交离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注销备案证明。

 办理程序: 宗教活动场所提出申请-宗教团体同意-宗教事务科审定受理、提出意见-局长办公会研究-宗教事务科填写批准通知书-秘书科盖章并送达宗教活动场所。
 办理时限: 3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  件:
 承办机构: 市民宗局宗教事务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市行政中心A6栋3单元302
 联系方式: 0795-3276255
 监督电话: 0795-3276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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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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