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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限时办结制度

信息来源:民宗局   发布时间:2008-4-2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市民宗局秘书科
           
  

宜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限时办结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办事人)来我局办理市政府核定我局的?项行政审批、审核、备案事项时,负有办理责任的科室及工作人员(以下称限时办结义务人)必须在限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限时办结服务内容和时限,按照赣民宗字〔200164号文件中的《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方案》执行。
    
(一)办理开办宗教院校审批事项,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办理成立宗教团体审核事项,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办理审查佛教经像、书刊印刷、发行规划及内容审核事项,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办理涉外宗教交流审核事项,应邀出访的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邀请来访的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办理设立民族乡审核事项,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办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备案事项,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七)办理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登记备案事项,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八)办理国(境)外人在省内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宗教活动备案事项,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四条 限时办结义务人的责任:
    
(一)限时办结义务人在接受办理事项后,必须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履行工作职责。
    
(二)限时办结服务以限时办结义务人为责任对象。办理过程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应及时通知办事人,其他原因不得延时。
    
(三)限时办结义务人在限定时日前完成的工作任务,应及时通知办事人。

    
第五条 限时办结义务人的工作要求:
    
(一)限时办结义务人应具备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能熟练掌握所负责事项的办事流程和业务技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限时办结义务人必须依法、依规办事,实事求是,做到有理、有节、有据;决不允许以权谋私、索拿卡要、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限时办结义务人应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协调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经有关部门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给予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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