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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殡葬管理所殡仪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08-4-2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宜春市殡葬管理所
           
 事项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宜春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办理对象及 范围: 火葬区内的死亡人员,居住在本市土葬改革区内在火葬区内死亡的人员,非本市户籍在本市火葬区内死亡的人员,在火葬区内医院死亡的人员
 办理条件: 火葬区内的人员死亡后应当实行火化,但国家规定可以土葬的少数民族人员除外。少数民族人员自愿实行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居住在本市土葬改革区内的人员在火葬区内死亡的,应当实行火化,不得将遗体运送回户籍地土葬。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火葬区内死亡的,应当就地火化。 在火葬区内医院死亡的人员,禁止丧主自行转送,其遗体由医院及时通知殡葬服务单位接运。 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人员,其遗体由交警部门及时通知殡葬服务单位接运。 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必须凭合法的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非正常人员的遗体或者无名尸体的火化,须凭死亡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申办材料:
见附件:《宜春市殡葬管理所殡仪服务指南》、《宜春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摘要)》


 办理程序: 一、殡仪服务流程 1、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业务电话随时接听,语言文明,解答耐心,主要有接运时间、地点、用户电话号码、特殊殡仪服务要求、相关业务办理五个方面的解答。 2、业务大厅服务项目:值班调度员接到业务电话后安排车辆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接运遗体,到达本所后,接运工作人员会指定业务办理地点,业务大厅工作人员引导用户办理相关手续填写“火化遗体申请登记表”。告之火化、公墓办理等相关流程,主要有丧葬用品销售、礼厅(吊唁厅)、灵堂的使用、火化业务办理、公墓业务办理。对用户提出的其它殡仪服务要求,我所将视具体情况,按相关规定予以解释、办理,用户如对相关收费提出疑问,业务收款人员将对此作出解释。 3、礼厅(吊唁厅)、灵堂的使用 用户可以挑选各种档次的礼厅或灵堂进行遗体告别仪式和遗体停放使用,并可提出特殊要求,管理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告之业务收款人员,收取合理费用。 4、火化业务 用户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凭发票中的“通知”联,要求工作人员对遗体进行遗体整容、火化,并开具“火化证明”。 休息室管理人员引导用户在休息室休息。 5、骨灰寄存和公墓业务 遗体火化后,用户可以办理骨灰寄存和公墓业务,办理地点在业务大厅。公墓管理员引导用户挑选墓穴,对各档次的墓穴收费予以说明,用户确定后,公墓管理员将指导用户对墓穴的碑文撰写、瓷像制作、立碑、安葬等相关事项。须寄存骨灰的,可由骨灰堂管理员引导丧户到骨灰台确定寄存位置寄存期限,并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时限: 即时
 收费标准: 按照宜春市物价局宜市价费[2005]77、7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附  件:

 承办机构: 宜春市殡葬管理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无节假日 宜春市殡葬管理所 336000
 联系方式: 0795-3919444
 监督电话: 0795-3272631
 网上咨询: www.ycmz.com.cn
 网上办理: www.ycmz.com.cn
 状态查询: 0795-3273899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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