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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指南

信息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08-4-2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优抚安置科
           
 事项依据: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发[1987]106号)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凡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复员转业士官及符合易地安置条件的非我市入伍转业士官。
 办理条件: 安置条件: 一、退役士兵 1、服现役满2年的城镇义务兵; 2、入伍前为城镇户口(持非农入伍通知书)或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转为城镇户口的; 二、转业士官 服满规定年限的三级以上士官。 三、易地安置转业士官 1、服役期间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发生变迁的(未结婚); 2、结婚2年以上且配偶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已居住2年以上)
 申办材料: 退役士兵需退伍证、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非农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父母单位证明,城镇户口证明等材料,转业士官需省退伍安置部门下达的《接收安置通知书》材料。
 办理程序: 一、退役士兵持退伍证、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非农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父母单位证明,城镇户口证明到入伍地市、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部门报到。 二、转业士官持省退伍安置部门下达的《接收安置通知书》到所指定的地方退伍安置部门报到。
 办理时限: 即时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优抚安置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即时 宜春市秀江中路58号
 联系方式: 0795-3272964
 监督电话: 0795-3272631
 网上咨询: www.ycmz.com.cn
 网上办理: www.ycmz.com.cn
 状态查询: 0795-3273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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