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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烈士审批工作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08-4-2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优抚安置科
           
 事项依据: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国发[1980]52号)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凡我市公民、在我市辖区内牺牲的外地公民和人民解放军 (含武警、边防、消防民警等)指战员,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者。
 办理条件: l、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的; 2、对敌作战致成残废后不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 3、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建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 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 4、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 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 5、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 牲的。
 申办材料:
见附件:《革命烈士审批工作办事指南》

 办理程序: 1、 牺牲者家属或单位向户口所在地或死者牺牲地的县级 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 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 以县(市)人民政府的名义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办理时限: 见附件《革命烈士审批工作办事指南》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优抚安置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工作日 宜春市秀江中路58号 336000
 联系方式: 0795-3272964
 监督电话: 0795-3272631
 网上咨询: www.ycmz.com.cn
 网上办理: www.ycmz.com.cn
 状态查询: 0795-3273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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