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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民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信息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08-3-25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秘书科
           
  
宜春市民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1 结婚证 元/对 9元 赣价行字[1997]17号
2 离婚证 元/对 9元 赣价行字[1997]17号
3 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元/对 9元 赣价行字[1997]17号
4 婚姻状况证明工本费 元/次 1元 赣价行字[1997]17号
5 社团登记管理申请费 元/件 10元 赣价行字[1996]63号
6 社团登记表 元/件 90元 赣价行字[1996]63号
7 社团变登记表 元/件 40元 赣价行字[1996]63号
8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 元/件 100元 计价格[1999]2115号
9 民办非企业变更登记费 元/件 40元 计价格[1999]2115号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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