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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国内旅行社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

信息来源:旅游局   发布时间:2008-7-1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一、申办国内旅行社的条件:
1、有固定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传真机、直线电话、电脑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3、有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至少1名;
4、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并按规定交纳10万元质量保证金。
 
二、申办国内旅行社需提交的材料:
1、拟设立旅行社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县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留名称核准。(拟设立旅行社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设立旅行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旅行社的章程;
5、旅行社总经理、部门经理、专职财会人员的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6、财会人员取得的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经营场所和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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