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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晚稻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粮食局   发布时间:2009-12-7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各县(市、区)粮食局:
10月28日全省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来,我市中晚稻收购进度缓慢。截止11月15日,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共收购中晚稻6314万公斤,比上年同期少收6056万公斤,降幅达49%,个别地方至今仍未开秤收粮,农民“卖粮难”现象有所露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中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216号)精神,经市局研究,现就做好中晚稻收购工作发出如下紧急通知:
一、提高认识,坚决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做好中晚稻收购工作,是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粮食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坚决执行好《2009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认真落实中晚稻收购的有关政策措施。全市经批准的158个收购网点都必须克服仓容紧缺和粮食水份偏高的困难,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挂牌,敞开收购农民手中的余粮,不限收、不拒收。决不能因政策有利就坚决执行,政策不利就绕道走。
二、加大宣传,广泛动员农民进行粮食整晒。中晚稻水份普遍偏高,现有仓房条件较差,难以安全保粮,企业不敢轻易收购,是导致今年中晚稻收购进度缓慢的原因之一。因此各地在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宣传力度,并通过乡(镇)村组等各级组织,动员广大农民自觉对中晚稻进行整晒,使之达到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要求,尽量将质量合格的粮食卖给国家,以确保国家粮食储存安全。
三、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各收购网点对2009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即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要按照到库价格92元/百斤,应收尽收。对水份高于14.5%、杂质超过2%的粮食,确实难以保管,要动员农民就地整晒;对水份在13.5%至14.5%之间、杂质在1%至2%之间的粮食,依照国家粮食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01]146号),可通过适当扣量的办法进行收购。扣量多少应根据粮食本身质量状况确定,不能采取“一刀切”。
四、加强领导,切实解决好收购仓容问题。目前,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库存处于较高水平,仓容紧张,粮食储存压力较大,是导致今年中晚稻收购进度缓慢的又一重要原因。各地要加强领导,统一调度,积极采取措施,通过腾仓并容、维修租借、搭建简易仓棚等方式,妥善解决好中晚稻收购的仓容问题。如收购网点确实无法解决收购仓容问题,要安排售粮农民将粮食送往其它收购网点,因此而增加的交通运输费用,由收购企业承担。无论何种情况,都要坚决杜绝农民“卖粮难”的现象发生。
各县(市、区)粮食局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中晚稻收购工作及存在的问题,努力争取各级党政和相关部门对中晚稻收购的重视和支持。要组成工作组深入中晚稻收购一线,及时了解和掌握收购情况,及时解决收购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收购工作有序开展。要将中晚稻收购工作好坏作为检验各级粮食部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主要标准。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大对中晚稻收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无证收购、坑农害农、妨碍粮食流通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市局将于近期组织中晚稻收购工作督查组到各地进行巡查,对不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2009年11月17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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