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西检验检疫信息
2008年第3期(总第3期)
服务企业“不打折”,一年惠企600万
——宜春检验检疫局阳光规范服务让企业得实惠
近年来,宜春检验检疫局主动适应地方开放型经济跨跃式发展的新变化和新要求,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全面融入到地方经济发展的大格局中,大力实施阳光规范服务,通过充分挖掘利用国家有关减免优惠便利政策以及国外关税减免措施,转变检验监管模式,使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商务成本,极大地增加了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截止2007年底,共为宜春市企业减免检验检疫规费140多万元,享受关税优惠政策直接节约商务成本近500万元,检验检疫平均工作流程下降2.3天,企业出口通关成本大大降低。
一是落实国家政策“不打折”,主动减免企业费用。由于检验检疫规费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发改价格[2003]2357)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增加或降低收费标准,但宜春检验检疫局通过吃透文件精神,一方面向企业广泛宣传其中对企业的优惠,另一方面主动帮助和指导企业充分利用其中的减免条款,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前提下让企业得到实惠。上高裕盛工业有限公司作为加工贸易企业,具有大进大出的特点,其出口产品成本中有很大一部分属进口价值,宜春检验检疫局通过认真审核其进口贸易手册和合同等相关单据,经计算后认为该公司的出口货物中,进口原材料价值占货物总值的50%以上,可以符合文件中有关进料加工的出境货物费用减免的规定,便主动给予了该公司所有进料加工的出口货物30%的规费减免优惠,仅2007年就为该公司节省30余万人民币。同时,落实有关出口农产品费用和检验检疫标志费用减免政策,并对于烟花爆竹、节日灯、开关插座等型式试验产品,宜春检验检疫局也充分利用文件中有关型式试验产品费用减免的规定,主动为辖区内型式试验合格的出口货物减免规费,直接优惠金额110多万元。
二是利用国外优惠“不打折”,帮助企业享受关税优惠。目前不少发达国家对我国一些产品实行了关税优惠措施,但多数企业对此并不了解。针对这种情况,宜春检验检疫局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对出口报检企业进行跟踪服务,指导企业充分利用各种新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如《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原产地证书、中国—智利优惠原产地证书等,让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原产地签证工作的重要性,引导企业主动把握时机积极申请产地证签证,充分利用普惠制和区域性关税优惠措施,拓展国际市场,提高自身产品国际竞争力,平均可享受5%的关税优惠。2007年,我局签发普惠制产地证书金额732万美元,按可享受3%的关税优惠,企业可节约商务成本22万美元;出口泰国烟花爆竹356万美元,出口印尼烟花爆竹212万美元,其它东盟国家100多万美元,由于出口东盟的烟花爆竹可享受《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的优惠关税的政策,泰国由之前的20%关税优惠为12%,印尼由之前的15%关税优惠为8%,其它东盟国家也有3-8%不等的优惠,仅此一项就为企业节约商务成本47万美元,因此2007年我局辖区内企业共受惠可达69万美元,极大地增强了企业出口竞争力。
三是实施便利措施“不打折”,降低企业通关成本。第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提速、增效、减负和严密监管”的要求,宜春检验检疫局通过建设企业诚信监管体系,在企业诚信评价的基础上,将快速通关优惠措施、合格评定程序的采用与企业诚信等级结合。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诚信度高、分类等级高、产品风险低的企业实行快速核放,在检验监管频次、办事程序、办理手续上给予不同程度的便利,目前,宜春局辖区80%以上的出口企业不同程度地享有各类优惠便利措施,检验检疫流程大大缩短,企业最快可以在30分种内足不出户办结一批出口货物报检业务,企业检验检疫通关成本平均下降20%以上。第二,大力推行三电工程(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行),通过互联网进行原产地证电子签证和电子报检;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企业生产加工过程、实验室检测、产品质量控制等检验检疫及监督工作实施电子化管理;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和检验检疫广域网,实现检验检疫机构与海关之间,检验检疫产地机构与口岸机构之间,在通关放行信息上的互联互通。省去了单据在各个环节的流转,可以当天报检,当天出单,提高了口岸通关速度,进一步降低了通关成本。
(宜春检验检疫局)
送:宜春、萍乡市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相关进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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