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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西检验检疫信息第1期

信息来源:检验检疫局   发布时间:2009-2-12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赣西检验检疫信息

2008年第1期(总第1期)

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编         WWW.YCCIQ.GOV.CN           
                                              
本期导读
Ø       政策法规速递
     检验检疫与海关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
     木制品家具出口需登记注册
     2008年检验检疫法检目录调整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与核查操作程序》实施
Ø       国外技术贸易措施动态(WTO-TBT/SPS动态)
     美国公布有关儿童产品安全法案
     欧盟邻苯二甲酸酯指令正式实施
     欧盟提出新玩具安全指令
Ø       风险预警与通报信息
     欧盟通报中国5种商品
Ø       国检动态
     国家质检总局六条措施加强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
     宜春检验检疫局多项举措抗冻救灾服务外贸促出口
     宜春检验检疫局起草的烟花标准提案使中国首度主导WTO非农产品非关税措施“话语权”
Ø       把关服务
☆ 宜春检验检疫局克服冰冻灾害服务出口企业事例
Ø       经贸资讯
     鞋企转移兼并整合潮来临
     格鲁吉亚2008年对进口商品实行零关税
     土耳其继续对中国纺织产品进口设限
     越南需要大量进口水产品加工原料
Ø       国际贸易规则知识
☆《亚太贸易协定》
 
★刊首语★
鼠年伊始,万象更新。在此恭祝新春快乐!伴随着纷纷扬扬的瑞雪,《赣西检验检疫信息》也翻开了全新的一页。新的一年开启新的希望,新的空白承载新的梦想。本信息旨在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为企业提供检验检疫的最新信息。愿2008宜春检验检疫局与你携手共进。
★政策法规速递★
检验检疫与海关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
根据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68号联合公告,自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检验检疫与海关的通关单联网核查。企业应遵循“先报检、后报关”的原则,报检时应当提交规定的报检单及相关单证材料和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的电子报检信息,并保证法检货物报检、报关相关信息的一致性。出入境法检货物的通关单联网核查采用纸质通关单和通关单电子数据并行的方式运作,涉及法检货物但无通关单电子数据的报关业务,或报关单与通关单电子数据不一致的,海关将作退单处理。
木制品家具出口需登记注册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07〕1011号),将加强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产品甲醛、油漆重金属等项目的检验监管,并对相关生产企业实施准入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及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自2008年4月1日起,所有出境竹木草制品应来自注册登记企业。企业必须具备: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厂区的环境卫生、原材料溯源管理、防疫设施及有害物控制设施的设立、安全卫生控制、合格厂检员的配备管理等条件。(编者按:竹木制品是赣西地区传统出口产品之一,现有生产企业的规模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相关企业应强化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尽早建立从原料、生产环节到最后成品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积极做好注册登记的准备工作。)
2008年检验检疫法检目录调整
自2008年1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法检目录)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涉及的HS编码有些进行了合并拆分,另有10种商品HS编码改变而对应的品名不变,60种HS编码不变,但品名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另外,牛黄、麝香、原木等39个HS编码的商品列入禁止出口范畴;人发、鸦片等7个HS编码的商品列入禁止进口范畴;虎骨、犀牛角等3个HS编码的商品列入禁止进出口范畴。(编者按:根据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列入法检目录的商品必须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才可进(出)口。)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与核查操作程序》实施
根据海关总署、商务部、质检总局2007年77号公告:中国、孟加拉、印度、韩国、老挝、斯里兰卡等《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通过了《〈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与核查操作程序》,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亚太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待出口产品可视为该出口成员国原产,出口成员国的签证机构应在出口时或者装运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手工或者电子形式签发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原产地证书不得涂改和叠印。所有未填空白之处应予划去,以防事后填写。(编者按:所以办理亚太证书的企业务必在出运前或是装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今后不再签发后发证书。)
★WTO-TBT/SPS动态★
美国公布有关儿童产品安全的法案
2007年12月20日,美国公布有关儿童产品安全的法案,制定了密苏里州儿童产品安全法案,禁止生产商、进口商、经销商、批发商或零售商生产、改造、翻新、经销或销售任何不安全的儿童产品,并规定了某些认定儿童产品不安全的标准。涉及的产品有婴儿床及其它儿童产品。(编者按:其新要求最重要的一条信息就是明确玩具涂料和油漆中的铅,必须达到"零含量"标准。这就要求企业使用无铅油漆。目前美国、欧盟和我国国家标准的铅溶出量都是小于等于90mg/kg,而根据目前国内大部分油漆铅溶出量大多小未达到零检出量的标准。其次,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要求美国厂商提交其生产商或次级供应商的详细资料,包括产品原产地、制造商所在地、涂料供应商所在地,以及该产品所用涂料的批次、在哪个环节上使用等。因此建议出口企业接到美国客房订单时,应该求对方提供详细的安全细则。)
邻苯二甲酸酯的指令正式实施
欧盟于2007年1月16日正式实施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5/84/EC指令。根据该指令的要求,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苯基丁酯(BBP)将被限制在所有玩具和儿童用品所使用的塑胶材料中使用;而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H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将被限制在可放入口中的玩具和儿童用品所使用的塑料材料中使用。(编者按:欧盟毒理、生物毒理和环境委员会认为增塑剂对儿童健康存在危害,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各相关企业及经营单位,生产出口欧盟的产品把好塑料制件、人造革等原料进货关,要加强对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的检测。)
欧盟提出新“欧盟玩具安全指令”
 1月25日,欧盟提出新玩具安全指令草案:严禁使用可能致癌和损害基因或导致基因突变的化学品;严格限制有确定风险的含铅、含汞化学成份;必须注明更详细的警告信息;加强对易被吞食的玩具小部件和食品中附带玩具的管理;提高对玩具进口商的责任管理;改进玩具CE标志管理;欧盟成员国要加强对玩具市场的监督,特别是提高边境检查力度;统一对玩具生产商和进口商的处罚和制裁标准。
★风险预警与通报★
1、2008年1月18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产“Happy Sairy Style”牌娃娃玩具套装发出消费者警告。本案的通报国为芬兰。根据欧盟化学品指令76/769/EEC的规定,玩具中邻苯二甲酸盐的含量最高不得超过0.1%,而该玩具套装的小狗中邻苯二甲酸二乙基乙酯的含量高达35%。该产品不符合欧盟的玩具指令以及欧盟的相关标准EN71。
2、2008年1月18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产“Foster Grant”牌儿童太阳镜发出消费者警告。本案的通报国为英国。由于该太阳镜表层涂料中铅含量高达1008mg/kg,而欧盟的最高限值为90mg/kg,有致儿童化学中毒的危险。
3、2008年1月18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产“Poptoy”牌熊猫玩具发出消费者警告。本案的通报国为芬兰。根据欧盟的化学品指令76/769/EEC的规定,玩具中邻苯二甲酸盐的含量最高不得超过0.1%,而该玩具熊猫的鼻子中邻苯二甲酸二乙基乙酯的含量高达19%。该产品不符合欧盟的玩具指令以及欧盟的相关标准EN71。目前,进口商已自愿将该商品撤出市场并召回。
4、2008年1月18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产“Dash”牌24支装彩色蜡笔发出消费者警告。本案的通报国为瑞典。由于该产品中黄色以及浅绿色的彩笔中铅和铬的含量超标,有致儿童化学中毒的危险。该产品不符合欧盟的玩具指令。目前,瑞典主管部门已下令禁止销售该商品。
5、1月16日,爱尔兰消费者事务署根据欧盟市场预警公告再次对中国产插线板发出商品预警,预警原因为漏电
★国检动态★
国家质检总局六条措施加强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
一是加强进出口产品全过程监管。推动以政府为主导抓源头的工作机制,构建“产区政府负责、企业严把质量、检验检疫监管、相关部门齐抓、行业协会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的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区域管理体系,将生产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商品的出口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严格进境货物申报制度,实现进口货物物流信息全申报。二是完善法检目录调整机制。把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商品和与消费者关系密切的日用消费品全部纳入《法检目录》。三是规范进出口秩序。发挥好检验检疫和海关的联网核查机制。四是加强边贸监管和市场采购商品出口监管。农产品、食品出口一律不得从市场采购。五是强化口岸疫病疫情防控工作。六是加强口岸与内地机构的协作配合。
宜春检验检疫局起草的烟花标准提案使中国首度主导
WTO非农产品非关税措施“话语权”
世界贸易组织(WTO)于2007年9月21日以工作文件形式向所有WTO成员散发了中国政府基于我局科研成果提交的《非农产品市场准入-中国关于协调烟花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通报》(TN/MA/W/89)。各国谈判代表对该项提案非常重视,在谈判期间对提案给出了23项回复。为了将谈判进一步深入,达成实质性成果,国家质检总局国际司于12月11至15日在九江组织召开了WTO非农产品非关税措施研讨会,质检总局国际司、商务部世贸司和全国检验检疫系统的WTO、烟花及打火机专家20余人参加了会议研讨,对提案进行了深入研讨和细致修改。我国驻WTO大使孙振宇对WTO烟花提案给予了高度赞赏,他说烟花标准提案是目前中国在非关税措施谈判项下提交的第一个提案。
宜春检验检疫局多项举措抗冻救灾服务外贸力促出口
在当前部分地区遭受雨雪冰冻灾害之际,宜春检验检疫局采取多项举措,进一步加强源头和过程监管,确保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确保进出口检验检疫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对于这一期间需要办理检验检疫业务的出口企业和出口货物,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及时接受报检、及时派员检验、及时出证放行。一是推行企业诚信监管体系建设。按照诚信评价的结果,对产品风险小、质量稳定的高诚信度企业,实行快速验放。二是实行后补单证制度。对交通不便利的企业又有特别着急出运的货物,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实行后补单证制度,允许企业传真申报,报检资料正本后补,在企业通过诚信度和真实度审核后,预先出具电子单证,以不耽误船期。三是24小时预约报检制度。实行24小时预约报检,对于确有必要进行现场检验的货物,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检验人员施检。四是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春节假日期间,严格落实好节假日值班制度,明确业务值班人员,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做到保持通信畅通,随时应对紧急情况,确保节日期间紧急业务正常办理。
★把关服务★
1月25日,上高一家企业报检了一批出口木制工艺品,企业生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了原料、包装、用电等的正常流转而延误了生产,货物生产完成后又急待装运出口,报检后接下来两天都是休息日。宜春检验检疫局检验人员接到检验任务后已经是下午4点多,检验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毅然决定当即赶往上高实施检验,由于前期低温道路结冰,等到完成现场检验回到办公室时已经是晚上10点多钟了。
1月27日星期日,万载一家出口企业的烟花爆竹因冰冻天气,急需装运赶船期,一旦延误将可能因路上时间的延长耽误船而无法出口,经向局领导请示,检验人员于当天乘车到企业所在,花了平常2倍的时间步行到工厂实施了检验,确保了企业正常出口。1月28日,电子监管系统因冰冻影响通信线路故障,导致上高裕盛工业有限公司近300批已报检的货物无法正常出证,宜春局急企业所急,由局领导指挥调度,启动应急机制,全局上下动员,各个岗位连续加班通过CIQ系统圆满将这一大批量的出证任务完成,为企业解了燃眉之急。
1月中下旬,宜春及周边地区出现罕见的低温及冰冻天气,而与往年相比,这段时间国家级烟花爆竹检测重点实验室(江西)检测任务显得更为繁忙,有200余个烟花药剂配方等待进行安全性检测,平均每个药剂需要检测十余个项目,有的项目还需在远离城区的室外实验场进行。宜春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克服低温雨雪冰冻、交通不便等种种困难,完成药剂安全配方检测146个,较去年同期增长180%;到外部试验场开展产品跌落试验54组、分类定级试验1组,抽取检测样品数十组,检出不合格配方53个,有效地保障了烟花爆竹产品的正常出口及生产安全。
★经贸资讯★
鞋企转移兼并整合潮来临
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密集型的制鞋行业将是重大挑战。在过去的3个月里,广东约有1000家制鞋企业倒闭,一些实力弱的鞋企纷纷选择在12月底前主动歇业。《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以及“两税合一”等因素给企业带来的成本增加超过20%,一些鞋企转而向内陆省份转移,一部分则将向企业资本兼并的发展道路。
格鲁吉亚自2008年起对进口商品实行零关税政策
根据对外贸易自由化总体政策,格鲁吉亚自2008年1月1日起对所有进口商品,包括农产品均实行零关税。至此,格继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新加坡之后成为第三个零关税关区。
土耳其继续对中国纺织产品进口设限
土耳其政府于08年1月2日正式通知中国政府,土耳其政府认为自中国进口的纺织品对土耳其市场造成市场扰乱或市场扰乱威胁,因此决定2008年继续对来自中国的44类纺织品实施配额限制,实施期间为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每个类别商品进口配额总量的75%将专供传统进口商;其余25%自由发放。
越南需要大量进口水产品加工原料
据越南《经济时报》1月14日报道,为保障今后水产加工企业的原料需求,越南水产原料进口需每年递增8-10%。目前越南水产加工能力每年增加20%,而水产品产量仅增长7.6%,许多水产加工企业的开工率仅为30-50%,造成很大浪费。每年10月到次年5月,越南中部和北部企业水产原料短缺现象尤其严重。为扩大进口原料,越南水产出口加工协会(VASEP)已要求越南政府将水产原料进口关税降至0%。
★国际贸易规则知识★
《亚太贸易协定》
《亚太贸易协定》自2006年9月1日正式实施,包括中国、孟加拉国、印度、韩国、老挝、斯里兰卡在内的亚洲六国互相给予大幅关税减免。凡出口至《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降税清单内的货物可前往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自2006年9月1日起,原来的《曼谷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将被其代替,其证书格式仍以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代替,但证书第四栏必须注明“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英文即Certificate of Origin under the ASIA-PACIFIC Trade Agreement)。
  《亚太贸易协定》的前身是《曼谷协定》,是在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理事会主持下,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结果,自2007年9月1日起,中国实施《亚太贸易协定》新一轮关税减让,部分陶瓷产品、木制品、塑料制品、皮革、金属制品、机械电气产品、化工产品等1700多个税目的商品在出口到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老挝五国时可享受更低的优惠关税税率。出口企业只要出具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曼谷协定》所规定的原产地证明书,其货物在进入上述五国时,即可享受平均额度为30%的关税优惠。这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开拓东亚和南亚的市场,扩大与亚太贸易协定各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往来,促进亚洲区域合作。

  
 
 
送:宜春、萍乡市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相关进出口企业
网址:WWW.YCCIQ.GOV.CN                       2008年2月2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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